青岛临港职业学院是国家批准的正规教育机构,学院既有大专部,又没有中专部。学院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全办学管理好,现在校生5000余人。
肇东师范学校己有55年的办学历史,是规范化的师范学校,自99年开始实施大专教育,积累了雄厚的粉学经验和教育管理基础。
现两所院校围绕培养职业中专生开展联合办学。办学形式为1+2模式,即新生入学在肇东师范学校读一年,后两年在青岛临港职业学院就读,毕业生全部安置就业。
- 开设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技术应用,机电工程与数控技术。
-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免入学。
- 报名条件:年龄16岁—21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劣迹、无酗洒、无纹身、无残疾,男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 毕业待遇:学生毕业发放国家承认的中专文凭和全国通用的由劳动部确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得“双证”后由青岛临港职业学院负责安排就业,就业岗位月工资800元—2000元,免费跟踪就业服务五年。
- 承诺项目:学生一入学就与学院签订《教育培养与就业安置合同》,保证学生学到一技之长,毕业100%安置就业,并且坚持“十不安置原则” :
- 专业不对口的企业不安置
- 对学历无要求的企业不安置
- 不办理五项保险的企业不安置
- 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不安置
- 规模小、无发展前景、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不安置
- 管理上“人性化”程度低的企业不安置
- 无住宿、生活条件差的企业不安置
- 劳动强度大的企业不安置
- 对人身有危害的企业不安置
- 工资发放不及时、克扣工资的企业不安置
凡被安置就业的学生,由接收企业为学生办理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金。
青岛临港职业学院肇东分院2008年采取订单式招生,说明如下:
青岛临港职业学院授权肇东师范为其分院,今年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向海信集团定向培养技术工人。临港职业学院已经与海信集团签订了人才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全部进入海信集团工作。肇东分院的学生一入学就与青岛临港职业学院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书。经过肇东分院的一年培养,进入二年级时,由海信集团派人面视,合格者进入临港职业学院海信专业班(企业冠名班)学习,毕业后全部到海信集团工作。凡因面视原因而末被海信集团入录用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置学生到愿意学习的专业就读并100%负责安置工作。
1.学费收缴:第一年收缴学费3000元,住宿费500元(含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后两年到青岛就读另收费。
2.学生入学后经注册,每名学生都享受国家助学补助,标准为前二年每人每年1500元。
3.开学时间:8月中旬,此期间随时报名,随时录取。
4.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初中毕业证与当地招生代理联系或者直接到肇东师范招生办报名。
联系人:各地招生代理(点此查找各地招生代理联系方法)
肇东师范招生办 0455-7797434 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455-7797452
在线报名:点击此处进入网上在线报名
订单式培养与就业安置协议书(样式)
甲方:青岛临港职业学院
乙方:被录取的学生及家长
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 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
- 按青岛市教育局和物价局的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范围收费。
- 严格管理,在校内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到一技之长。为合格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为技能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
- 入学时,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可办理青岛市户口。
- 保证给毕业生安排工作。
- 工作主要面向青岛市区(包括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保税区、海滨工业园、临港产业加工区)的国营、集体、大型股份制、外资、合资企业。
- 实习期满,月薪800—2000元不等。
- 参加工作后,只要学生个人不是违纪、违法、违约等工作出现问题的,甲方负责调整,就业后跟踪服务5年。
- 若因企业设备技术升级,学生可以随时预约,免费回校培训技能。
- 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按学校规定时间交齐每学年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学籍,已交费用不退。
- 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对有吸烟、喝酒、偷盗、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者或中途自动退学者,甲方有权取消学籍,乙方所交费用一律不退。有违法行为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上岗后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若因违法、违纪、违约等个人原因导致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 以上条款在执行过程中,甲方如有违反,应包赔乙方的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乙方如有违法反,甲方将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欲办理公证手续,可到公证处办理。
甲方:青岛临港职业学院(盖章)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家长:学生: (签印) 年 月 日